《编花篮》作者:20载讨回著作权

“编,编,编花篮,编个花篮上南山,南山开满红牡丹,朵朵花儿开得艳……”清爽朴实的歌词,欢快流畅的曲调,一曲脍炙人口的《编花篮》唱遍大江南北,也唱出国门,传唱了半个世纪,历久弥新。

《编花篮》是河南民歌还是创作歌曲?78岁的曲作者郭复善经过20年的奔波维权,终于将它还原成自己的原创作品。《编花篮》究竟有着怎样的身世之谜,为何会被误认为民歌,又怎么会在半个世纪后才被正名?

“河南民歌”《编花篮》身世之谜

今年已78岁高龄的郭复善,出生在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一个贫困之家。

解放前,郭复善就参加了八路军,主要搞文艺创作。新中国成立后,郭复善转业到河南省歌舞剧院担任指挥,后转到省文联任曲艺编辑。

1958年底,郭复善还在河南省歌舞剧团做乐队指挥时,一天,他在一份报纸上看到了一首歌谣——《编花篮》,第一次阅读,他就被朴实明快的歌词打动,一时间激起创作灵感,他当即决定谱出曲调。

曲子的创作,是在非常放松的精神状态下完成的。那天是星期六,郭复善飞快地写出五线谱,用了不到2个小时便完成全曲创作,下午又简单修改了一遍,自己觉得很满意便定稿。第二天,他连同歌词一块寄给了当时国内著名的音乐刊物《歌曲》。

那时候,郭复善还不认识《编花篮》的词作者钟庭润。当时的钟庭润是一名小学老师,在河南登封一所农村学校任教。钟庭润很喜欢诗歌、散文,白天备课教书,晚上一有闲暇他便写上几笔。那时还是人民公社时期,大家干劲很大,为了赞扬劳动者,感谢毛主席,钟庭润通过平日观察群众劳动的热闹场面,构思写下《编花篮》,作品中将棉花比做一朵朵盛开的牡丹花,表达了一位农村姑娘在棉花丰收时的喜悦心情。后经郭复善配曲,《编花篮》就成了一首完整的群众歌曲。

曲作者郭复善说,这首歌本来就是歌颂劳动人民的:一个棉产区的少女自己种棉花,自己编花篮,棉花熟了以后自己采摘,摘了棉花以后送到北京献给毛主席。

1959年3月,《歌曲》第3期刊发了《编花篮》,词作者署名钟庭润,曲作者用了郭复善的笔名“筱轩”。《歌曲》刊发这首歌时,题目下方出现了“河南民歌”字样。郭复善说,当时谱曲时,吸取了洛阳曲剧的一些元素,“河南民歌” 4个字是投稿时特意加上去的,但并不代表这就是集体创作的民歌类型,所以当时《歌曲》编辑也没有删掉。

 1960年,诞生于“灵光一闪”的《编花篮》,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传向神州大地,从此该曲红遍大江南北。首唱《编花篮》的是战士歌舞团知名歌唱家王曼云,她准确地把握住了歌曲的内涵。可惜,王曼云在1975年去世了。随后,郭复善离开文艺界,调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,他认为《编花篮》以后虽被许多人演唱,但没有一个能比得上王曼云。

郭复善更想不到的是,《编花篮》这支曲子能传唱半个世纪,还唱出国门,唱进了维也纳金色大厅。事实上,《编花篮》这首歌节奏欢快流畅、曲调明朗、积极向上,具有浓郁乡土气息,传唱之广、影响之深,可谓中国音乐园地的一朵艺术奇葩。

《编花篮》的走红也使词作者钟庭润的生活发生了改变。随着作品数量的不断增加,钟庭润名气越来越大,后来被选调到河南省文联工作。而此时郭复善也转到河南省文联工作,两人既为同事,又为老邻居。郭复善说,这几年老钟身体不太好,走路不方便,自己还曾专门给他买过药膏。

多年奔波,谁能还他著作权?

《编花篮》这首歌走红后,很长一段时期,郭复善并没有在意署名问题。对一名作者来说,最幸福最开心的事,莫过于自己的作品被大众所接受所喜爱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郭复善原本平静的心起了波澜。

1988年初夏的一天,郭复善在郑州市二七广场晨练时,忽然听到“编,编,编花篮,编个花篮上南山”的歌声,悦耳动听的女高音传到耳朵里,熟悉的旋律让他心跳加速,激动异常,这不是自己的作品《编花篮》吗?

郭复善立即跑进传出歌声的那家音像店。店里正播放磁带,是1986年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版的《中国民歌四十首联唱》,那盘磁带将《编花篮》列为河南民歌,既没有词作者,也没有曲作者。随后,细心的郭复善通过走访,发现郑州许多音像店都有《编花篮》的磁带,并且都以“河南民歌”冠名,有些还对歌词作了一些改动,由农村少女爱劳动“摘棉花”变成了“摘牡丹”。

当郭复善把改编过的词告诉钟庭润时,这位词作者也是一脸的不解:“我的诗歌怎么成了民歌了?我歌颂劳动人民,歌颂人民领袖,怎么变成了姑娘摘牡丹了?”郭复善的妻子史子珍也是搞文艺工作的,她一直带大家唱原版《编花篮》,歌词是“摘棉花”而不是“摘牡丹”。

郭复善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,而且越想越不明白,自己创作的歌曲怎么就莫名其妙地成了民歌。

1988年4月,郭复善致信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分公司,强调《编花篮》不是民歌,要求恢复词曲原貌,但该公司回复说“不知道歌曲是你们创作的,以后再版时恢复”,并随信寄来30元稿费,便再没有与郭复善联系。郭复善的老伴史子珍说:“当时,老郭别提多难过了,就像自己的孩子被人抱走了一样,每天吃不香睡不着,我看着都着急!”

1988年5月,郭复善再次提笔写信,坚持要求对方将作品恢复原貌,可对方迟迟没有回信。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《著作权法》,郭复善只好将此事搁置一边。

1991年6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开始实施,郭复善看到了希望。

1992年7月18日,郭复善在北京一家报纸上发现一篇文章《词曲作家的著作权必须得到尊重》,里面有马可的女儿等多人的签字,他们都在为逝去的父母讨著作权。郭复善从此知道,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,而且不少著作权案例都是原作者年纪大了或死亡后,儿女们费尽周折为其提起诉讼的。郭复善不想将来给子女留下后遗症,想依靠自己在有生之年解决问题。

随后,郭复善与北京唱片公司及总公司多次联系,提出恢复《编花篮》原貌,纠正侵权错误,但均无结果。“那么多家唱片公司,我也不可能一一和他们联系,我都这把年纪了,我也很想将他们告上法庭,但要是打官司我也不能一个人来来回回跑北京,儿女们也不会放心的。”郭复善说。

 为维权加入音乐著作权协会

郭复善并不灰心,他通过报刊、电视台多次说明《编花篮》的来历。指出狭义的民歌即指民族民间歌曲,是大众口头创作的,并在流传中不断丰富着的集体智慧的结晶,并且歌没有固定的词曲作者。

事实上,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,中国音乐家协会曾针对此类歌曲专门作出一个解释,解释说,带有地方民间音乐色彩的作品,只要有明确的词曲作者,都不应被当作通常意义上的民间集体创作的民歌,而应归为个人音乐作品。

郭复善尽力维权,举步维艰。2003年,郭复善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,并与协会签订授权合同。郭复善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:收集授权作品的侵权使用情况,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申请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授权人对其享有的著作权、邻接权采取必要行动,以排除各种违约和侵权行为,如果被授权人申请行政处罚、法律诉讼,授权人应提供协助、为被授权人出具相关证据资料。

但是,多家唱片公司还是将《编花篮》以民歌冠之。

看来,一个人的维权真是太难了。

事实上,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有自己的难处。协会一位人士说,协会为会员管理财产权利,对于作者的署名权等侵权事件,不能直接出面干涉,只能为会员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支持。协会已和出版公司交涉过多次,对于《编花篮》恢复原貌之事,因为时间太长了,比较困难,协会将作出最大努力帮郭复善讨回著作权。

2006年3月,郭复善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写信,坚持要求恢复作品原貌,维护自己的著作权,并按对方要求寄去了能证明《编花篮》是自己创作作品的相关资料,以及从市面上购买的侵权作品,委托协会追究中国唱片总公司的侵权责任。郭复善说,从3月份到10月份,虽经协会与中国唱片总公司协商,但结果只是最多支付一些费用,署名不会变。

获颁著作权登记证书

从1988年到2008年,为争讨《编花篮》的著作权,郭复善整整奔波了20年。

 2008年3月12日,喜讯传来,经河南省版权局核实、鉴定,一度被认为是集体创作的歌曲《编花篮》,最终被确定属个人原创音乐作品。这一天,河南省版权局为郭复善的音乐作品《编花篮》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,78岁的郭复善接过证书,百感交集。

郭复善说:“以后,谁再用《编花篮》就得署上老钟和我的名字了,否则就是侵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,公民的作品,其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也就是说,从现在开始,《编花篮》的版权至少在今后50年内都属于我们。”

多年来,郭复善保持着一个习惯,就是保存自己作品被传唱的记录。他说,仅在2007年,他亲眼见到《编花篮》共播映12次,其中4次上了央视。

在郭复善简朴的家里,客厅墙壁上,除挂了几张当年和妻子一起合作演唱《编花篮》时的照片,还挂着《编花篮》著作权登记证书,格外显眼。

在为《编花篮》谱曲后几十年,郭复善又先后创作了《青春圆舞曲》、《丰收乐》等几十部作品,大都署笔名“筱轩 ”,因而许多文艺界的人都不知道“筱轩”就是郭复善。作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离休干部,当时连省检察院的干警都不知道,耳熟能详的《编花篮》的曲作者就在身边。

2008年6月中旬,郭复善去看望老同事钟庭润,两人拿起著作权登记证书,感慨万千。

郭复善告诉钟庭润一个好消息:2007年,他发现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五年级标准实验教科书《音乐》中,第八课“河南民歌”选用的是《编花篮》,但没有词曲作者的署名,为此,他向出版社反映了情况,出版社很重视,决定补上署名。

(本站编辑:欢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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